根据长春市公安局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的规定,长春市的公司和个体户刻制公章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手续:
3.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若无,需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;
1. 填写申请表:在扬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或各区分局、派出所下载申请表格,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经营者姓名章。
2. 审核材料: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各区分局、派出所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工作人员会给予受理通知书。
4. 领取公章:交付完毕后,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到各区分局、派出所或指定的刻章点领取公章。
1. 在申请刻章时,需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,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。
3. 在领取公章时,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,并保证所领取的公章符合相关规定。